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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0日,全省家庭病床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洛阳召开。家庭病床服务,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、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、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,在其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,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、治疗、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。
今年5月,省委改革办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《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》(简称《方案》),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、向家庭延伸。《方案》要求,郑州市、开封市、洛阳市、许昌市、周口市作为省级试点,其他省辖市选择1至2个县(市、区)作为市级试点,推行家庭病床服务。
按照计划,试点期间,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,长期卧床并发呼吸、泌尿、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,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,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,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,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、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等情形之一的患者。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上门巡诊或通过互联网远程查床,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处方,安排化验检查和治疗项目。
此外,记者了解到,家庭病床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(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乡镇卫生院)为主体,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,建床机构上门服务,采取“医疗服务价格+上门服务费”方式收费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,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。
(据河南日报)